依《票据法》规定,票据上未记载票据付款地时,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dmin2021-12-14  24

问题 依《票据法》规定,票据上未记载票据付款地时,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选项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B、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C、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D、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答案AB

解析 付款地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当事人未记载时,法律另作规定,对该事项进行补充,不使票据无效。《票据法》第23条第3款规定:“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据此,A正确。《票据法》第76条第2款规定:“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据此,B正确。《票据法》第86条第2款规定:“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据此,C和D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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