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dmin
2013-09-26
26
问题
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选项
A、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首先抵充主债务
B、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并且双方对抵充顺序无特别约定,应当优先抵充对债务人提供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多的债务
C、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姓名、标的和数量,即使无法确定价款,也能认定合同成立
D、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答案
A,B,D
解析
《合同法解释(二)》第21条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A项错误。《合同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B项错误。《合同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C项正确。《合同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39条第1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Z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试述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受益权。
论物权变动的主要模式与我国法律的实践选择。[中财2017年研]
民事权利按照作用如何分类?[浙工商2015年研]
乙出差在外,窗户被大风刮破。邻居甲出于好心,为其配了玻璃。[南京大学2009年研]分别回答下列问题,并扼要说明理由:甲可以以哪一种或者哪几种理由向乙索要玻璃的材料费?
简述意思表示的解释。[中南财大2008年研]
甲医院的主治医生王某,为了救治李某,本着救死扶伤的精神,将已死亡的张某的眼角膜移植给了李某,张某的儿子得知此事后大闹甲医院,并在乙网站散布谣言。甲医院得知后要求网站删除内容,乙网站以核实为理由延迟一周。[中南财大2015年研]请根据此案例回答以下
甲承包的农田三面环水,另一面和乙的承包地接壤,须通过乙的土地才能走到公共道路上。甲每日下地干活,都需要经过乙的承包地。乙也明确允许甲及其家人通过自己的土地。[中财2010年研]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本案中,假如甲经过有关部门许可,可以
简述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暨南大学2020年研]
下列有关专利申请与转让的表述,正确的是: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以欺骗性方法制造虚假的法律关系进行的恶意诉讼,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治疗血虚型胎动不安的代表方剂是
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医师工作的机构是
A.参与NA的合成B.参与Ach的合成C.在肝中参与儿茶酚胺的灭活D.在线粒体中参与儿茶酚胺的灭活E.参与Ach的灭活COMT
下列不属于《票据法》中所指的票据是()。
资本市场按资金融通方式可分为()。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心理辅导的途径有:个别辅导、小组辅导、团组辅导、________、家庭辅导。
当今世界,随着网络在人们生活中的普及诞生了一批新新人类,他们在网上进行交流、贸易,甚至生存,但是一些社会问题也随着这一新事物的发展日益暴露出来。如:网上谩骂,网络乱伦.计算机犯罪等不道德的行为。对于这些行为现今还未形成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约束、控制,而
设讨论它们在点(0,0)处的①偏导数的存在性;②函数的连续性;③方向导数的存在性;④函数的可微性.
CellPhoneLetsYourSecretOutYourcellphoneholdssecretsaboutyou.Besidesthenamesand______【51】thatyou’veprogram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