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齐某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吗?其理由是否成立? 夏某要求公诉人回避。其理由是公诉人在讯问日寸先人为主,态度严厉,且对其的指控失实。审判长认为夏某申请回避的理由不能成立,遂当庭予以驳回。 问题:审判长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齐某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吗?其理由是否成立? 夏某要求公诉人回避。其理由是公诉人在讯问日寸先人为主,态度严厉,且对其的指控失实。审判长认为夏某申请回避的理由不能成立,遂当庭予以驳回。 问题:审判长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admin
2014-02-10
29
问题
齐某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吗?其理由是否成立?
夏某要求公诉人回避。其理由是公诉人在讯问日寸先人为主,态度严厉,且对其的指控失实。审判长认为夏某申请回避的理由不能成立,遂当庭予以驳回。
问题:审判长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选项
答案
审判长的做法是正确的。回避的理由是法定的,而不是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决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理由不符合法定的理由时,审判长有权当庭驳回。本案夏某提出的回避理由,即公诉人先人为主、指控失实等,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是法定的回避理由,审判长有权当庭驳回。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另外,第29条(如上述)也规定了一个申请回避的理由。除了第28、29条规定的理由外,当事人不得以其他理由申请回避。
《刑诉解释》第29条规定:“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因此,审判长当庭驳回申请是合法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Z5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该餐馆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周丽未与餐馆签定合同,餐馆应否对周丽进行补偿?()。
下列关于劳动者权益的叙述中,正确的有()。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现在的比特丽公司分权程度非常高,各下属公司基本上是分而治之,这样的管理缺乏()。参谋人员的作用是为直线主管()。
某地方生产传统工艺品的企业,伴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也逐渐发展壮大起来。销售额和出口额近十年来平均增长15%以上。员工也由原来的不足200人增加到2000多人。企业还是采用过去的类似直线型的组织结构,企业一把手王厂长既管销售,又管生产,是一个多面全能型的管
质量定义中特性指的是()。
在战略经营领域中被称为明星SBA的,其环境引力和企业实力之间的关系是()。
本破产案件的诉讼程序()。在本案中,甲厂于2002年年初召开厂务会议决定做的几件事,其中无效的是()。
本破产案件的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受理本破产案件后,应当在()。
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的生产者的质量义务包括()。
购买商品和服务供自己消费的个人和家庭,被称为()。
随机试题
离心泵在试用过程中电机被烧坏,事故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发生汽蚀现象;另一方面是填料压得太紧,开泵前未进行盘车。()
小儿,女,母乳喂养,其最适宜的断奶时间是
下列哪项是建立管理信息系统的前提
分离的淋巴细胞放入液氮中长期保存时,冷冻过程中常用的保护剂为
患儿,7岁,2周前发热,在外院诊断为咽炎,近4天尿量减少,尿色深似茶水,眼睑水肿,半小时前突然头痛、呕吐,视物模糊,此时应优先采取的护理措施是
诊断肺癌常用的最主要的手段是
能够提供气、液两相充分接触的机会,使传质、传热两种过程同时进行,且还可使接触后的气、液两相及时分开,具备此类功能的设备为()。
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原则的特点不包括()。
算法的复杂度主要包括时间复杂度和【】复杂度。
HudsonRiverSchoolTheHudsonRiverSchoolencompassestwogenerationsofpaintersinspiredbyThomasCole’sawesomelyRomantic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