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4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开采原煤40000吨。 (2)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原煤48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为150元,货物已发出,托收手续已办妥,货款尚未收到。 (3)销售洗煤6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为303元,

admin2015-05-31  56

问题 某煤矿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4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开采原煤40000吨。
(2)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原煤48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为150元,货物已发出,托收手续已办妥,货款尚未收到。  
(3)销售洗煤6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为303元,款项已收到;把自产同种洗煤56吨用于职工宿舍取暖,该煤矿原煤与洗煤的选矿比为1:0.8。
(4)销售开采原煤过程中产生的天然气45000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7490元,并收取优质费1017元。
(5)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某供热公司销售优质原煤24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155元,价款372000元,购销合同规定,本月收取三分之一的价款,实际取得不含税价款100000元。
(6)把精选煤14吨(选矿比为1:0.35)赠送给关系单位,该煤矿没有同种选煤的销售价格,但已知每吨成本为450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煤矿原煤资源税额为2.5元/吨,附近石油管理局天然气资源税额为3元/千立方米)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业务(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煤矿企业开采原煤销售的,以开采数量为课税数量
B、煤矿企业开采原煤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C、煤矿企业开采原煤自用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D、煤矿企业开采原煤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答案B,D

解析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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