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下列行为中可适用无过错原则的是( )。

admin2014-09-15  30

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下列行为中可适用无过错原则的是(  )。

选项 A、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
B、甲的侵权行为造成乙的身体损害
C、高度危险作业造成损害
D、因违约造成他人损害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A项所列的产品质量责任适用无过错原则。产品责任不仅适用无过错责任,而且责任形式是连带责任,即受害人可以向产品制造者、销售者任何一方请求损害赔偿,但受害人不得直接向产品的运输者、仓储者要求赔偿。C项所列的高度危险作业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表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B项所列的是侵害人身权的侵权行为,属于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D项不正确。违约造成他人损害属于违约责任归责原则问题。违约责任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过错构成违约责任的基本要件。违约责任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性在于,有过错的违约责任在违约方,即法律实行过错推定主义。违约责任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有以下情况:(1)按《民法通则》第116条的规定,属于当事人上级机关的原因不能履行的,该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向他方赔偿损失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再由上级机关对其因此受到的损失负责处理。(2)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合同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根据我国目前法律规定,应先由合同义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按照约定解决。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Xa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