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
2022-02-10
28
问题
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B、甲与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C、甲承担故意杀人预备的刑事责任,乙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D、甲与乙均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答案
A,D
解析
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要成立共同犯罪,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行为。共同故意犯罪不仅是共同实施故意犯罪行为,共同实施犯罪预备行为也构成共同犯罪。本题中,“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这就表明甲与乙在犯罪预备阶段有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行为,因此甲和乙是故意杀人的共犯。可以排除B。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的行为意味着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共同犯罪行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不能将单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和共同犯罪行为割裂开。如果共同犯罪中的一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达到了既遂状态,也就意味着所有共同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也达到了既遂状态。本题中,甲和乙共同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在犯罪实施阶段,甲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参与,乙继续在甲和乙的共同故意的支配下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并达到了既遂状态,甲作为共同犯罪人,其行为也自然达到了既遂状态。因此可以排除C。故本题选A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XS3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公安专业知识题库公安招警分类
0
公安专业知识
公安招警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执行扣押物品、文件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人。
公安工作虽然具有艰苦性、危险性、超时性、工作时间无规律性的特点,严重影响民警身心健康。但是,依据我国现阶段的国力,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在政治、思想、生活上关心爱护民警,而不宜提倡从优待警。()
便利贴族,指的是那些工作上配合度极高,对他人的要求永远无法拒绝,经常帮助同事解决各种琐事的员工,是他人眼中好用的便利贴。但是,由于忙于处理例行性事务,工作效果时常被老板忽略,因此很容易成为升官加薪都无望的小人物。根据上述定义,下列选项属于便利贴族
所谓利他行为指的是有利于其他个体存活和生殖而不利于自身存活和生殖的行为,这种行为在自然界普遍存在,可用广义适合度和亲缘选择加以解释。根据上述定义,以下行为不属于利他行为的是()。
人类本质上的沉重感,主要源自于责任、期盼和压力。因而,承受便是生命的一种需要和方式了。我们不可能也决不能无任何负载地来往于世,作为人必须有所承受,承受我们需要承受的东西。在理想的王国里,我们承受亲人故人寄予的热望和要求;在生活路途上,我们承受着来自世俗的各
下列有关决策与决定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根据现行宪法规定,有权解释法律的机关是()。
将下列选项中的词语依次填入下列横线处,最恰当的一组是:()①携带刀具乘坐地铁是_________公共安全的行为,会受到条例法规的处罚。②诗中_________了一种安乐祥和的景象。③一经_________,这篇小说里的
在网络技术高速发展的当下,县域政府既需要直面城镇化、信息化过程中舆情高发的现实,更需要学习、提高利用网络履职的能力。如何借助网络对舆情事件进行恰当合理的处理、积极回应民众诉求、树立良好的县域网络形象,成为检验县域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尺,迫切需要城市管理者认
随机试题
中国共产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在于( )
简述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
无痛性肉眼全程血尿最常见的原因是
下列哪类物质不适用于消毒剂
能通过胎盘的Ig是
思维越灵活,相关的知识经验越丰富,就越能多角度地分析问题,提出越多的合理假设。()
依次填入下列横线处的词语,最恰当的一组是()中国梦不是________,但圆梦之途绝不轻松,既需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________,更需要克勤克俭、辛勤劳动,在推动经济发展中,不断满足民生之需,不断增进民生________。梦想成真。
据报道,美国研究人员研发的名为“雷米”的清醒梦眼罩,可使使用者控制自己的梦境,甚至随心所欲地做梦。这种眼罩看上去和普通的睡眠眼罩没有太大区别,不过其内部装有6个红色LED灯,在使用过程中,LED灯先是静候4到5小时,待使用者入睡一段时间、进入快速眼动期这个
某驾校甲、乙、丙三位学员在科目二考试中能通过的概率分别为,那么,这三位学员中恰好有两位学员通过科目二考试的概率为:
Java中对共享数据操作的并发控制采用传统的【】。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