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执行生效的民事判决时,发生以下哪些情形法院应裁定终结执行?

admin2014-04-28  30

问题 人民法院在执行生效的民事判决时,发生以下哪些情形法院应裁定终结执行?

选项 A、作为被执行人的红光有限责任公司终止
B、双方当事人在执行中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支付判决应支付数额的70%
C、申请执行的原告撤销申请
D、追索赡养费案件的被赡养人突发急病死亡

答案4,8

解析 本题考查终结执行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根据第234条规定,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应当中止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1条和《民诉法意见》第266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在执行中达成和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后该协议具有结束执行程序的效力,但法院并不据此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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