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叶华和被告林海因房屋产权发生纠纷而诉至法院,双方都主张该房屋产权属于自己。在法院立案审理后,第三人肖劲提出该房屋既不属于叶华,也不属于林海,而是属于自己,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那么如果本案出现下列情形,法院的哪一种做法是合法的?

admin2014-04-28  38

问题 原告叶华和被告林海因房屋产权发生纠纷而诉至法院,双方都主张该房屋产权属于自己。在法院立案审理后,第三人肖劲提出该房屋既不属于叶华,也不属于林海,而是属于自己,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那么如果本案出现下列情形,法院的哪一种做法是合法的?

选项 A、如果肖劲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那么法院应当缺席判决
B、在肖劲参加诉讼后,如果叶华申请撤诉,后人民法院在准许叶华撤诉后,肖劲就作为另案的原告,而叶华和林海就作为另案的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C、在诉讼中,林海感到叶华和肖劲合谋攻击陷害自己,让自己在法庭上丢尽了脸,遂愤然退席,那么合议庭应延期审理案件
D、如果叶华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后叶华经法庭传票传唤没有到庭,那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答案2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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