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下述哪些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

admin2009-11-23  23

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下述哪些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

选项 A、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B、劳动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C、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调整工作岗位或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D、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答案B,C

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知,本题BC项为正确答案。故 A项条件不足,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也不能胜任的,才可以解除合同;D项属于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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