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5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2007年11月3日、5日,甲分别向丙、丁借款10万元,同样以该汽车抵押,并分别于11月7日、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2007年11月15日,甲向戊借款10万元,也用该汽车

admin2017-03-28  17

问题 2007年10月25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2007年11月3日、5日,甲分别向丙、丁借款10万元,同样以该汽车抵押,并分别于11月7日、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2007年11月15日,甲向戊借款10万元,也用该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登记。戊要求甲再提供其他担保,甲的好友己交给戊一份文书,表明自己愿意为甲和戊的借款合同作保证人,戊收下后未做任何表示。2007年12月1日,甲的各项借款均已到期,但甲均未偿还,乙、丙、丁、戊均对该汽车主张抵押权。另查明,甲在2007年10月29日已经将该车租给了庚,租期2年,每月租金1 5000元。2008年4月,在各债权人中请强制执行后,经过法院拍卖,该汽车由辛拍得。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下列题。(2008—卷三—94—96,任)     
假设戊感到抵押权诉讼过程繁琐并且费用过高,因此在诉讼过程撤诉,并且对甲表示放弃抵押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由于戊收到己的文书后没有做任何表示.因此保证合同不成立   
B、由于戊放弃了抵押权.己在其放弃的抵押权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C、由于戊放弃了抵押权.也就无权请求己承担保证责任   
D、戊放弃抵押权,对己的保证责任不产生任何影响   

答案B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22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本题中,戊要求甲再提供其他担保,甲的好友己交给戊一份文书,表明自己愿意为甲和戊的借款合同作保证人,戊收下后未做任何表示,因此,保证合同得以成立,故A项错误。
     《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物权法》第194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本题中,债务人甲的抵押权人戊放弃对甲汽车的抵押权,保证人己既不会全部免除保证责任,也不会不免除任何保证责任.而是在抵押权人戊放弃的抵押权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因此B项正确,C、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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