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儿童玩具。2017年甲企业实现会计利润865.61万元,主要情况如下: (1)销售儿童玩具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8600万元,与之配比的销售成本5660万元: (2)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直接

admin2019-01-14  53

问题 甲企业为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儿童玩具。2017年甲企业实现会计利润865.61万元,主要情况如下:
(1)销售儿童玩具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8600万元,与之配比的销售成本5660万元:
(2)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直接与技术所有权转让有关的成本和费用100万元;
(3)出租生产设备取得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200万元:
(4)接受原材料捐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50万元、增值税税额8.5万元:
(5)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取得非上市居民企业股息收入20万元;
(6)购进原材料共计3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510万元,并支付购货运费,取得货物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为146.36万元;
(7)购进并实际使用《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税额8.5万元;
(8)销售费用1650万元,其中包括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400万元;
(9)管理费用850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90万元、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320万元;
(10)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包括向非金融企业(非关联方)借款500万元所支付的年利息40万元(当年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的年利率为5.8%);
(11)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54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15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8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8万元;
(12)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包括通过具备法定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向贫困山区的捐款150万元、直接向灾区的捐款50万元、向供应商支付的违约金10万元、行政罚款2万元。
已知:(1)上述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不涉及技术转让费用;(2)取得的相关票据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小题。
(1)请计算甲企业2017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2)请计算甲企业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准予扣除的广宣费金额;
(3)请计算甲企业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准予扣除的管理费用金额;
(4)请计算甲企业2017年财务费用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5)请计算甲企业2017年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6)请计算甲企业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准予扣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
(7)请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8)请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税额。

选项

答案(1)甲企业2017年应当缴纳的增值税=8600×17%+200×17%-(8.5+510+146.36×11%+8.5)=952.9(万元)。 (2)甲企业2017年销售(营业)收入=8600+200=8800(万元); 甲企业主要生产和销售儿童玩具,属于一般企业(并非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或烟草企业),税法允许的扣除限额=8800×15%=1320(万元),甲企业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400万元超过了税法允许的扣除限额;因此,甲企业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320万元。 (3)①业务招待费销售(营业)收入的5‰=8800×5‰=44(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90×60%=54(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44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44=46(万元); ②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20×50%=160(万元); 因此,甲企业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准予扣除的管理费用金额=850-46+160=964(万元)。 (4)甲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500万元所支付的利息在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的金额=500×5.8%=29(万元); 财务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29=11(万元)。 (5)①税法规定的拨缴工会经费扣除限额=540×2%=10.8(万元),实际拨缴额超过限额,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15-10.8=4.2(万元); ②税法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540×14%=75.6(万元),实际发生额超过限额,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82-75.6=6.4(万元); ③税法规定的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540×2.5%=13.5(万元),实际发生额超过限额,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18-13.5=4.5(万元); 因此,三项经费共计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2+6.4+4.5=15.1(万元)。 (6)①直接向灾区的捐款、行政罚款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不得扣除; ②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865.61×12%=103.87(万元); 因此,甲企业2017年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300-50-2-(150-103.87)=201.87(万元)。 (7)甲企业201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865.61-30(免税的国债利息收入)-20(免税的股息收入)+(1400-1320)-(964-850)+11+15.1+(300-201.87)-(700-100)+(700-100-500)×50%=355.84(万元)。 (8)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税额=355.84×25%-50×10%=83.96(万元)。

解析 (1)①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②接受原材料捐赠,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依法抵扣。
(7)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本题中,甲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700-100=600(万元),其中50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100万元,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8)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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