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admin2014-07-21  30

问题 简述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选项

答案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其债务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成立须具备如下条件:(1)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须有先履行义务,不安抗辩权只适用于有先履行义务的双务合同;(2)须对方于合同成立后有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具体包括: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3)须对方财产状况恶化导致其丧失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如对方财产减少但不影响其履约能力,不得主张不安抗辩权;(4)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供担保。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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