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签订一西瓜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卖给乙1000斤西瓜,单价为0.7元/斤。双方未约定履行顺序。甲向乙供应了500斤西瓜,现在向乙提出付款请求,遭到乙拒绝。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2016-01-15  23

问题 甲乙签订一西瓜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卖给乙1000斤西瓜,单价为0.7元/斤。双方未约定履行顺序。甲向乙供应了500斤西瓜,现在向乙提出付款请求,遭到乙拒绝。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乙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B、乙享有不安抗辩权
C、乙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D、乙拒绝付款构成违约

答案A

解析 双务合同中的三大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本题考查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得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其行使要件为:(1)须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对价债务;(2)须行使抗辩权的当事人没有先给付义务;(3)须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4)须对方当事人未为给付或提出给付。
   本题中,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为双务合同,且双方未约定履行顺序,应同时履行。现甲已经交付了合同约定的一般货物,该货物乙已经受领,且不存在瑕疵。因此,对于未交付货物的货款,乙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给付该部分货物的货款;对于已经交付货物的货款,乙丧失同时履行抗辩权,其应支付该部分货物的货款。故选项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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