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经查,丙银行在办理发放信用卡之前.曾通过甲在该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核实乙是否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

admin2014-12-09  34

问题 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经查,丙银行在办理发放信用卡之前.曾通过甲在该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核实乙是否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22题)

选项 A、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
B、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C、甲侵犯了乙的信用权
D、丙银行不应承担责任

答案A

解析 ①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的规定,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三:干涉他人决定或者变更姓名;盗用他人姓名;假冒他人姓名。本题中,甲假冒了乙的姓名,侵犯了乙的姓名权。故A选项正确。②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四:第一,侵害人故意或者过失实施了侮辱、诽谤行为;第二,侮辱、诽谤指向特定的人;第三,侮辱、诽谤的行为为第三人所知悉;第四,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侵害人的行为而降低。本题中,甲的一系列行为可认定为对乙的诽谤(广义的)行为(乙被横加“缺少信用”的不良评价),但尚未被第三知悉(因为目前的侵害后果仅仅是“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尚未实际造成乙的客观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尚未侵犯乙的名誉权。故B选项错误。③在学理上,所谓信用权,指权利人以自己享有的经济上的客观评价为客体的人格权。信用权系以经济上活动的可信赖性为内容的权利,除支付能力、履约意愿外,还包括商品及服务在内。须注意:人格权采法定主义。因我国现行法尚未规定信用权,侵犯信用的行为应按照侵犯名誉权处理。既如此,C选项错误。④2011年1月13日公布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规定:“发卡银行印制的信用卡申请材料文本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要素:(一)申请人信息:编号、申请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单位名称、单位地址、住宅地址、账单寄送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联系人验证信息、其他验证信息等;(二)合同信息;(三)费用信息;(四)其他信息。”同时,《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41条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对信用卡申请人开展资信调查,充分核实并完整记录申请人有效身份、财务状况、消费和信贷记录等信息,并确认申请人拥有固定工作、稳定的收人来源或可靠的还款保障。”据此,在发放信用卡之前,丙银行仅打电话询问申请人是否办理了信用卡,未尽到资信调查义务,对于甲侵犯乙的姓名权也有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故D选项错误。
  [常见错误分析]关于名誉权,补充两点,以杜错误:①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要注意:第一,侮辱或诽谤行为必须指向特定的一人或者数人。若侮辱或诽谤一类人,因其不特定,所以不构成侵权。第二,侮辱或诽谤行为指向特定的人,并不要求点名道姓,只要可得确定即可。第三,侮辱或诽谤行为必须向第三人公开,否则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比如:甲在写给乙的信中,对乙百般侮辱、诽谤,不侵犯名誉权,因未公开(当然,有可能构成对乙的“一般人格权”的侵犯)。相反,若甲在写给乙的明信片上对乙百般侮辱、诽谤,就侵犯了名誉权,因为公开了。②人人都有名誉权。“臭名昭著的人”也享有名誉权。因为,“臭名昭著的人”也配享有人格尊严,也享有不受无端侮辱、诽谤的权利。还因为,“名誉没有最坏,只有更坏”。③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而不是“名誉感”。所谓“名誉”,指一个人或一个单位的客观社会评价。只要侮辱或诽谤行为导致一个人或者单位的“客观社会评价降低”,就构成侵犯名誉权。但是,若加害行为不会导致客观的社会评价降低,但受害人比较敏感,认为自己的社会评价已然降低,则属于“名誉感”遭受了侵害,不构成侵犯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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