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邮局于1980年6月经批准取得20亩土地建办公楼,后由于资金紧张,于 1981年7月与某信用社签订协议,由信用社出资600万元共同建造8层办公楼,约定房屋建成后1~4层归邮局使用,5~8层归信用社使用,双方各占50%建筑面积。办公楼建成后双方按协议分配并

admin2009-04-28  37

问题 某邮局于1980年6月经批准取得20亩土地建办公楼,后由于资金紧张,于 1981年7月与某信用社签订协议,由信用社出资600万元共同建造8层办公楼,约定房屋建成后1~4层归邮局使用,5~8层归信用社使用,双方各占50%建筑面积。办公楼建成后双方按协议分配并使用房屋至今。2003年信用社改制要求办理土地登记,但邮局以自己是用地批准文件的主体以及合建协议未约定土地归属为由,认为该土地的使用权应当归属自己。
问题
1.应当如何确定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
2.你作为土地登记代理人为该信用社申请土地登记,应向有关部门提交哪些权属登记证明文件?

选项

答案1.土地使用权的确定:首先,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39条的规定,以丰地使用权为条件与其他单位合建房屋的;根据批准文件、合建协议或者投资数额确定土地使用权。其次,根据1982年颁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条例公布后合建的,应依法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后再确定土地使用权。双方合建发生在 1981年,并签订了合建协议,因此应按建筑面积比例来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该宗地是该邮局与该信用社共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合建协议确定各占土地使用权面积的50%。 2.申请土地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①土地登记申请书;②用地批准文件;③该邮局与该信用社签订的合建协议;④该信用社的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⑤办公楼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证明;⑥土地登记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代理机构证明等。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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