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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某外国公民阮某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张某。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一第38题)
某外国公民阮某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张某。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一第38题)
admin
2015-08-06
34
问题
某外国公民阮某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张某。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一第38题)
选项
A、阮某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B、受阮某委托,某该国驻华使馆官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并在诉讼中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C、阮某和张某可用明示方式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D、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的,如张某向外国法院起诉,阮某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不能受理
答案
A
解析
A项和B项考查外国人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代理。对诉讼代理问题,外国人在我国法院参与诉讼时,可以亲自进行,也有权通过一定程序委托我国的律师或其他公民代为进行。外国人在我国诉讼时,如果选择律师代理的,必须委托我国律师。这是涉外民事诉讼律师代理的显著特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3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民诉意见》第30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
C项考查国际民事诉讼协议管辖。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就国内与涉外协议管辖不再区分,统一适用协议管辖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笫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能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阮某和张某可以用书面协议方式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题目选项中“明示选择方式”表述不准确,明示选择方式包括书面选择和口头选择。C项错误。
D项考查国际民事诉讼平行管辖。我国《民诉意见》第30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D项认为我国法院不能受理,故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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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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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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