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乙双方就其执行政府定价产品达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于20130年11月11日付款提货,但因乙方迟延付款,合同于11月25日履行。合同约定每吨1万元,11月11日国家定价调整为1.1万元,11月25日调整为1.2万元,则合同应按什么价格执行?( )
甲乙双方就其执行政府定价产品达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于20130年11月11日付款提货,但因乙方迟延付款,合同于11月25日履行。合同约定每吨1万元,11月11日国家定价调整为1.1万元,11月25日调整为1.2万元,则合同应按什么价格执行?( )
admin
2013-12-24
28
问题
甲乙双方就其执行政府定价产品达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于20130年11月11日付款提货,但因乙方迟延付款,合同于11月25日履行。合同约定每吨1万元,11月11日国家定价调整为1.1万元,11月25日调整为1.2万元,则合同应按什么价格执行?( )
选项
A、每吨1万元
B、每吨1.1万元
C、每吨1.2万元
D、每吨1.15万元
答案
C
解析
本题涉及执行政府定价合同的履行问题。《合同法》第63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的合同,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K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1999年2月20日,张某、李某签订为期半年、月租金500元的租房合同。1999年5月5日,张某在询问李某是否愿以30万元购买该租赁房,被李某拒绝后,即与王某签订卖房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1999年5月10日,王某要求李某在两周搬出去,李某拒绝,王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下列哪项所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田某数年怠于催讨债款,已逾诉讼时效期限。但田某执意要提起诉讼,以讨个公道。对此,有人劝阻他,并帮助他分析下列几种对其不利的情形。请问:下列哪种分析是正确的?
对于下列哪个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公开审理?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选项所列哪些纠纷即使当事人有仲裁权,仲裁委员会也不予受理。()
甲公司与某银行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向甲公司提供8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3年,借款用于甲公司设备改造。1999年2月1日,双方正式签订合同,2月6日,银行将800万元汇人甲公司账户,1999年6月3日,甲公司将800万元贷款投资某房地产6项目,下列陈述错误的
我国《海商法》规定,有关客运承运人在海上旅客运输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由此而产生的经济赔偿最多不超过下列哪一项?()
甲公司和乙公司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日后若因此合同及与此合同有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应向A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中所涉及的房屋在B县,甲公司主要经营地在C县,乙公司主要经营地在B县。那么,如果甲公司因为此合同履行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随机试题
下列关于肺癌的病因、病理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A.x线检查有膈下游离气体B.移动性浊音阳性C.白细胞计数增高D.腹腔穿刺抽出不凝血液E.立位X线腹平片可见气液平面
左心功能不全全心功能不全
通达公司的净资产是否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为什么?由董事会决定公司债券的利息是否合法?为什么?
已获利息倍数=税息前利润÷利息费用。其中“税息前利润”是指利润表中未扣除费用和所得税之前的利润,用“利润总额加利息费用”来预测。“利息费用”是指本期发生的全部应付利息,包括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费用,但不包括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资产化利息。( )
任何一种教育体制下,都存在着学生资质差异的问题。理想的教育体制,应该面向不同资质的学生,都提供相应的机会。但是,面对高考升学,面对社会对人才的遴选机制,我们常常是无奈地叹息。因此,天才对教育唯一可说的话,是古希腊哲学家第欧根尼的那句名言:“不要挡住我的阳光
科学发展观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三个紧密联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统一的科学体系。说一脉相承,是因为它们
IIS安装的硬盘分区最好选用NTFS格式,是因为(1)。①可以使用操作系统的文件加密系统(EFS)对文件或文件夹进行加密②可以针对某个文件或文件夹给不同的用户分配不同的权限③可以防止网页中的Applet程序访问硬盘中的文件④
Toreceiveonlinebillingservice,clientsshould______arequestbye-mailincludingtheirname,e-mailaddress,andaccountnum
Today’slectureisonthesubjectofPronunciationAchievementFactors.Asanintroductionweshouldaskourselvesthreequ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