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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甲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2013年4月,汇明公司发生的结算业务如下: (1)4月3日,汇明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短期借款合同后,持相关开户资料向乙银行申请开立了一般存款账户。 (2)4月8日,汇明公司派出纳王某到乙
汇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甲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2013年4月,汇明公司发生的结算业务如下: (1)4月3日,汇明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短期借款合同后,持相关开户资料向乙银行申请开立了一般存款账户。 (2)4月8日,汇明公司派出纳王某到乙
admin
2016-01-03
34
问题
汇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甲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2013年4月,汇明公司发生的结算业务如下:
(1)4月3日,汇明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短期借款合同后,持相关开户资料向乙银行申请开立了一般存款账户。
(2)4月8日,汇明公司派出纳王某到乙银行购买现金支票并办理提取现金业务。
(3)4月10日,汇明公司出纳王某填写一张金额为420000元的转账支票(以下简称A支票)交采购员李某支付洪鑫公司货款。由于粗心,王某误将收款人“洪鑫公司”写为“洪金公司”;李某发现后,要求王某更正;王某随即将支票上的“金”改为“鑫”,并在更正处盖章。李某将该支票交给了洪鑫公司。
(4)4月14日,洪鑫公司将A支票退回,要求汇明公司重新签发一张转账支票。出纳王某重新填写了一张转账支票(以下简称B支票)交给洪鑫公司。当日,洪鑫公司持B支票到甲银行办理支票转账,甲银行审核B支票时发现汇明公司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支票金额,遂将B支票退还给洪鑫公司,并提请中国人民银行对汇明公司予以处罚。洪鑫公司持退回的B支票要求汇明公司付款并予以赔偿,汇明公司承诺在4月17日前支付洪鑫公司货款。
(5)4月15日,为筹集资金,汇明公司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向甲银行申请办理贴现。该汇票出票日期为2013年1月25日,到期日为2013年4月25日,金额为100000元。汇明公司将实际获得的贴现票款存入其在甲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
(6)4月17日,洪鑫公司持B支票到甲银行办理支票转账,取得了货款。
已知:甲银行年贴现利率为2.16%,经计算并确定的贴现天数为10天,一年按360天计算。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出纳王某在填写A支票时,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收款人名称可以更改,但应在更正处盖章
B、如未记载出票日期,该支票无效
C、如未记载出票地,该支票无效
D、该支票金额的中文大写和阿拉们数码记载不一致时,应中文大写为准
答案
B
解析
(1)选项A:“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2)选项B:出票日期属于“必须记载事项”,未记载出票日期的,票据无效;
(3)选项C:出票地属于“相对记载事项”,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4)选项D: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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