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选项中,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罚金规定的是( )。(2013一专一3)
下列选项中,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罚金规定的是( )。(2013一专一3)
admin
2021-10-25
21
问题
下列选项中,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罚金规定的是( )。(2013一专一3)
选项
A、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B、不允许未成年罪犯的监护人代为垫付罚金
C、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不缴纳罚金的,应免除罚金
D、由于不能抗拒的灾祸,确实不能缴纳罚金的,应免除罚金
答案
A
解析
刑法第53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因此,A项符合,当选。司法解释允许监护人代未成年人垫付罚金,因此,B项不选。请注意:根据罪责自负的原则,未成年罪犯的罚金应当由其本人缴纳。未成年罪犯的监护人可以垫付罚金,但法院不能直接判决由其监护人缴纳罚金,换言之,是否垫付罚金是由监护人自愿选择的。选项C、D都是错误的,参见上述刑法第53条的规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HE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包括()(2011年一专一第50题)
甲上晚自习时拾得一个单反相机,后相机被乙借走。乙看到悬赏200元的寻物启事,未经甲同意将相机还给了失主。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2015年一专一第31题)
下列选项中,甲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的是()(2018一专一第25题,2018年一法专一第15题)
下列关于我国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正确的是()(2019年一专一第11题,2019年一法专一第1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物权优先于债权之例外情形的有()(2013年一法专一第29题)
事实一:甲、乙、丙为骗取钱财,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投资房地产为名,吸收社会公众资金,许诺“投资”的年回报率为100%,先后募集资金总额达1000万元。募集到的资金除用于购买复制淫秽音像制品的生产流水线外,剩余部分被三人挥霍一空。该设备在
甲(建委主任)在与乙商议后,由乙出面收取现金300万元,甲为请托人办理建筑审批手续。乙的行为()(2017年一专一第18题、2017年一法专一第10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洗钱罪上游犯罪的有()(2013年一法专一第23题)
简述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2013年一专一第53题)
债权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内行使。
随机试题
Childrenmodelthemselveslargelyontheirparents.Theydosomainlythroughidentification.Childrenidentify【C1】______aparen
分化抗原是指
负责组织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的法定专业技术机构是负责遴选OTC的是
按照释放原理进行分类,缓释、控释制剂可分为()。
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主要病因为
李某为了赚钱,私刻了多所名牌大学的印章,并伪造这些大学的学历证书,将其以高价卖给社会上一些需要学历的人。李某的行为构成:
下列内容属于合同管理子系统范畴的是()。
下列金融市场中,属于货币市场的有()。
小天学习不是为了获得家长的赞许,也不是为了赢得名次,而是他发现知识学习过程本身就有乐趣。根据奥苏伯尔关于学校情境中的成就动机理论,小天的学习动机属于()。
范仲淹少年时代读书非常刻苦,常常一人彻夜伴灯苦读。清贫的生活并没有动摇他矢志求学的决心,他在书本中寻找生活的乐趣。23岁时,范仲淹来到宋代著名的四大书院之一的应天府书院(YingtianfuAcademy)。他在这里向名师请教,和许多同学相互切磋,大量阅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