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间,工商银行A市分行某办事处(相当于县级支行)办公室主任李某与其妻弟密谋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盗用该银行已于1年前公告作废的旧业务印鉴和银行现行票据格式凭证,签署了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该汇票出票人和付款人及承兑人记载为该

admin2012-10-20  26

问题 2010年7月间,工商银行A市分行某办事处(相当于县级支行)办公室主任李某与其妻弟密谋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盗用该银行已于1年前公告作废的旧业务印鉴和银行现行票据格式凭证,签署了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该汇票出票人和付款人及承兑人记载为该办事处,汇票到期日为同年12月底,收款人为某省建筑公司。该建筑公司系李某妻弟所承包经营的企业。李某将签署的汇票交给了该公司后,该公司请求某外贸公司在票据上签署了保证,外贸公司在保证时增加了“我公司仅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条件,之后持票向某城市合作银行申请贴现。该合作银行扣除利息和手续费后,把贴现款96万元支付给了该建筑公司。汇票到期,城市合作银行向A市分行某办事处提示付款遭拒绝。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票据上有禁止记载的事项,在其他情节相同的情况下,对某市合作银行有何影响?

选项

答案该汇票将因形式要件欠缺而整个无效,连保证人亦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合作银行不享有票据权利,只能依据普通民事关系进行追偿。根据规定,票据上有禁止记载的事项,票据行为不成立,这种抗辩属于对物抗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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