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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买卖汽车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设原告方主张双方合同无效,并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买卖汽车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设原告方主张双方合同无效,并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admin
2008-12-16
14
问题
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买卖汽车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设原告方主张双方合同无效,并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选项
答案
不予支持。因为既然原告已经主张合同无效,就不应再主张请求对方承担定金罚则这一违约责任。
解析
我国合同法上的定金,只有一定的担保作用,但其主要是作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而存在的,而违约责任的适用是以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的。现原告既然已经主张合同无效,再去要求对方承担定金罚则责任,是自相矛盾的行为,故不予支持,因为定金合同(条款)是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而存在的,主合同无效,从合同自然无效。既然定金约定无效,即无所谓定金责任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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