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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故意伤害案中,办案人员收集到下列证据:在犯罪嫌疑人李某的住处收集的笔记本,其中记载着其作案经过及对被害人的描述,被害人范某书写的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非法携带的作案工具,一把长l0寸的尖形银器,以及犯罪嫌疑人李某约被害人范某前往受害地点的书信,经过鉴定
在某故意伤害案中,办案人员收集到下列证据:在犯罪嫌疑人李某的住处收集的笔记本,其中记载着其作案经过及对被害人的描述,被害人范某书写的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非法携带的作案工具,一把长l0寸的尖形银器,以及犯罪嫌疑人李某约被害人范某前往受害地点的书信,经过鉴定
admin
2014-07-03
30
问题
在某故意伤害案中,办案人员收集到下列证据:在犯罪嫌疑人李某的住处收集的笔记本,其中记载着其作案经过及对被害人的描述,被害人范某书写的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非法携带的作案工具,一把长l0寸的尖形银器,以及犯罪嫌疑人李某约被害人范某前往受害地点的书信,经过鉴定,确为犯罪嫌疑人李某的笔迹。则关于这些证据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在犯罪嫌疑人住处收集的笔记本,因其中记载着其作案经过及对被害人的描述,所以属于书证
B、进行鉴定确为犯罪嫌疑人李某的笔迹属于书证
C、被害人范某书写的被害人陈述属于证人书写的书面证词
D、犯罪嫌疑人非法携带的作案工具,一把长10寸的尖形银器属于物证
答案
1,8
解析
本题考查证据的种类中物证,书证、鉴定结论、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的区别。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证据基本理论,以其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与案件事实相联系的,是书证;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与案件事实相联系的,属于物证;鉴定结果则属于鉴定结论;证人书写的书面证词属证人证言笔录,是对证人证言的记录,尽管是书面的,但其本质上还是属于证人证言。
A选项:笔记本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与案件事实相联系的,所以是书证。因此此选项是正确的。
B选项:笔迹则是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与案件事实相联系的,所以属于物证,其鉴定结果则属于鉴定结论。鉴定结果是证据的一种法定形式。所以此选项是错误的。
C选项:被害人陈述是证据的一种法定形式,在我国被害人并不是证人的一种。所以此选项是错误的。
D选项:犯罪嫌疑人非法携带的作案工具,是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与案件事实相联系的,所以属于物证。所以此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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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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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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