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 )应属于附加监理工作的范围。

admin2011-03-21  39

问题 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  )应属于附加监理工作的范围。

选项 A、审查认可承包商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B、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善后工作
C、发包人与违约承包商终止合同后,新选定的承包商进场施工前需进行的必要准备工作时间
D、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协助办理的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外部协调工作

答案D

解析 “审查认可承包商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应属于正常监理工作的范围;“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善后工作”和“发包人与违约承包商终止合同后,新选定的承包商进场施工前需进行的必要准备工作时间”属于额外监理工作。“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外部协调工作”本是委托人的工作,重新委托监理人,则属于附加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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