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种关于诋毁商誉行为的表述是正确的?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种关于诋毁商誉行为的表述是正确的?
admin
2012-09-17
24
问题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种关于诋毁商誉行为的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新闻单位被经营者唆使对其他经营者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与经营者构成共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B、经营者通过新闻发布会形式发布影响其他同业经营者商誉的信息,只要该信息是真实的,不构成诋毁行为
C、诋毁行为只能针对市场上某一特定竞争对手实施
D、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主观心态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答案
B
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由该条并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的规定,可知诋毁商誉行为的主体应是经营者,A项的主体即新闻单位不是经营者,故只能构成一般侵权行为。诋毁商誉行为主观上具有削弱对手竞争力的故意的心理状态,客观上实施了捏造、散布行为,且其散布的事实必须是虚假的,如果该信息是真实的,则不构成该行为,故D项错误,B项正确。经营者诋毁的对象一般是特定的,但也有例外,如不实的对比性广告,对不特定的竞争对手形成诋毁,故C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B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Aa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哪些人员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近亲属?
《律师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在对《律师法》作具体规定时,某地方性法规规定,成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必须有一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律师。对于这一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对于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要求说法错误的是:
某甲开着一辆偷来的汽油罐车向正在驶来的一列客车冲去,某乙正打猎归来,见状用猎枪将某甲击毙,油罐车翻下路边后爆炸烧毁。某乙的行为是:
某县工商局对大洋纺织厂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并且立即执行。大洋纺织厂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维持了处罚决定,纺织厂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维持该处罚决定。大洋纺织厂提出上诉,在二审中才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二审法院认定县工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
某区人民检察院发现某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在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某区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某共同犯罪案件,有甲、乙两个被告。甲在案发时仅16岁,且没有独立生活能力,乙在侦查过程中由于病情发作而死亡,其财产依法由丙予以继承。被害人在案件审查起诉时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求。请问,下列关于甲乙丙三人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地位表述正确的是:
白某认识在某国有银行支行营业厅工作的黄某和蓝某,说服二人在他们值班的白某前去营业所假装抢劫,所得款项由三人均分。黄某和蓝某表示同意。等到黄某和蓝某值班的时候,白某拿着一把发令枪冲进营业厅,用枪指着黄某和蓝某,要黄某和蓝某交出钱来。黄某和蓝某假装很害怕,将预
刘某、1995年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2004年,甲又染上了毒瘾,并开始靠贩毒维持自己的吸毒开销。2005年甲在街边与买家接头时,被民警孙某和李某发现,两人决定由孙某回局报告,李某负责盯住。李某因与刘某认识,就在孙某走后,告知刘某逃走,然后回
随机试题
什么是审美效应中的净化和领悟?
10个月女婴,腹泻伴呕吐4天于7月20日入院。大便稀水样,10余次/日,半天无尿,伴有发热,38.3℃。体检:神志萎,口唇樱红,哭泪少,呼吸深,前囟眼窝凹陷明显。心肺(-),腹软。皮肤弹性差,有花纹,四肢凉。血钠135mmol/L,血钾3.8mmol/L,
预防伊氏锥虫病最实用的措施为
低体温是指人体的中心温度低于()。
使人产生疼痛感的上限声压为痛阈,为20Pa,从听阈到痛阈,声压相差( )倍。
社会生产发展的主要标志是()。
与城市本地学生相比,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学习基础大多较差,家庭教育严重缺失,对学习缺乏主动性和自觉性,比较封闭和缺乏自信。在这一情况下,只有吸纳这一群体的学校和老师承担巨大的义务教育责任,并付出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才能保证农民工随迁子女跟上教学进度,从而有效地
关于唐宋八大家,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Softwarequalityassuranceisnowan(1)sub-disciplineofsoftwareengineering.AsBucklyandOstonpointout,(2)softwarequa
使用VC++2010打开考生文件夹下prog1中的解决方案。此解决方案的项目中包含一个源程序文件prog1.c。在此程序中,请编写函数fun,其功能是:计算并输出下列多项式的值。例如,当n=10时,函数值为0.909091。注意:部分源程序在文件P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