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公民史密斯先生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受其供职的境外德国公司委派。来华对该公司在华分公司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工作,史密斯先牛2012年10月1日来华,2012年12月13日离境返回德国,期间取得境外德国公司每月支付的工资折合人民币86000元;2012年11月

admin2022-07-22  50

问题 德国公民史密斯先生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受其供职的境外德国公司委派。来华对该公司在华分公司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工作,史密斯先牛2012年10月1日来华,2012年12月13日离境返回德国,期间取得境外德国公司每月支付的工资折合人民币86000元;2012年11月一次性取得中国福利彩票中奖收入50000元,同月,史密斯先生委托律师出售其在德国的一辆房车,取得转让收入170万元,该房车原购买价格为80万元。2012年11月史密斯先生应在中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

选项 A、2000元
B、10000元
C、9650元
D、40.4万元

答案B

解析 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183日)的外籍人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属于境内所得境外支付部分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出售境外的房车不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2012年11月史密斯先生应在中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20%=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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