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经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可以行使部分股东会的职权,以下不属于此类职权的有:( )

admin2021-08-01  36

问题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经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可以行使部分股东会的职权,以下不属于此类职权的有:(   )

选项 A、公司合并或分立
B、公司发行债券
C、公司章程制定
D、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

答案A,B,D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67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由此可知A,B,D三项符合题意。《公司法》第66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根据该条规定,董事会可以制定公司章程,所以C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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