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吴仁与刘云结婚,生一子吴相。夫妇经营一书店,生意很好。2002年春节,一家三口外出度假,在高速路上发生意外,一家三口全部遇难。丧事处理完毕后,吴仁的弟弟吴义(吴仁唯一的亲人,已成家)帮助清理了全部遗产,有豪华住宅一套,别克轿车一辆,还有书店资产

admin2013-12-18  25

问题 1995年,吴仁与刘云结婚,生一子吴相。夫妇经营一书店,生意很好。2002年春节,一家三口外出度假,在高速路上发生意外,一家三口全部遇难。丧事处理完毕后,吴仁的弟弟吴义(吴仁唯一的亲人,已成家)帮助清理了全部遗产,有豪华住宅一套,别克轿车一辆,还有书店资产等价值共计200万元,吴义打算继承全部遗产,但刘云的养父提出要继承女儿一半的财产,于是与吴义发生争执。后刘云的养父向法院提出继承女儿全部财产。
    问题:
    (1)分析该案继承关系?  
    (2)法院应如何办理?

选项

答案(1)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本案昊仁、刘云、吴相均有继承人(吴仁继承人为其弟吴义,刘云的继承人为其养父,吴相的继承人为其外祖父,即刘云的养父),固推定长辈吴仁与刘云先死亡,属同辈可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其子吴相后死亡。 吴仁与刘云的遗产200万元,夫妻各分100万元。吴仁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吴相,其遗产100万元由吴相继承,吴义作为第二顺序不发生继承。刘云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吴相与刘的养父,其遗产由刘云的养父与吴相分别继承50万元。 昊相继承其父母遗产共计150万元,吴相死后,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第二顺序继承人刘云的养父,吴相的遗产由刘云的养父继承。故刘云的养父可以继承本案全部财产。 (2)本案中刘云的养父只提出了继承女儿财产的全部,法院不能支持,只能判其继承其女儿财产的一半即50万元。对于昊相的遗产,刘云的养父没有提起诉讼。依据不告不理的原则,法院不能主动审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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