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后甲公司分立为丙公司和丁公司,并且确定由丙公司偿还乙公司欠款。但甲公司并未与乙公司就甲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作任何约定。现乙公司要求偿还欠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债务应当如何处理?

admin2007-04-02  46

问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后甲公司分立为丙公司和丁公司,并且确定由丙公司偿还乙公司欠款。但甲公司并未与乙公司就甲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作任何约定。现乙公司要求偿还欠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债务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A、由丙公司承担债务
B、由丁公司承担债务
C、由丙公司和丁公司各自承担一半债务
D、由丙公司和丁公司承担连带债务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本题中,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的偿还约定并不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约定,对债权人乙公司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就债务而言,应当由分立后的丙公司和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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