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郑某在甲地使用暴力方法绑架一名16岁的少女准备卖往乙地,在绑架过程中,由于少女极力反抗。郑某便用石块猛击其头部,造成其严重脑损伤,在贩卖过程中由于得不到医治,产生了脑外伤后遗症,郑某归案后,经法医鉴定,该16岁少女已构成重伤,对郑某的行为定性错误的是:(
郑某在甲地使用暴力方法绑架一名16岁的少女准备卖往乙地,在绑架过程中,由于少女极力反抗。郑某便用石块猛击其头部,造成其严重脑损伤,在贩卖过程中由于得不到医治,产生了脑外伤后遗症,郑某归案后,经法医鉴定,该16岁少女已构成重伤,对郑某的行为定性错误的是:(
admin
2014-07-03
36
问题
郑某在甲地使用暴力方法绑架一名16岁的少女准备卖往乙地,在绑架过程中,由于少女极力反抗。郑某便用石块猛击其头部,造成其严重脑损伤,在贩卖过程中由于得不到医治,产生了脑外伤后遗症,郑某归案后,经法医鉴定,该16岁少女已构成重伤,对郑某的行为定性错误的是:( )。
选项
A、已构成拐卖妇女罪、绑架罪,应实行并罚,重伤后果作为绑架罪中的从重处罚条件
B、已构成拐卖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应实行并罚,绑架手段不宜单独定罪,绑架只是为达到拐卖目的的一种手段而已
C、只构成拐卖妇女罪,绑架的手段和重伤的后果只是拐卖妇女罪中从重处罚的条件
D、因其拐卖目的尚未达到,郑某只构成绑架罪、故意伤害罪,应当对此二罪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
1,4,8
解析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绑架的行为只是拐卖妇女、儿童的一种手段,不单独定罪。《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里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是指过失导致,不包括故意,在拐卖过程中郑某故意造成他人重伤,应单独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本题中,对郑某应当以拐卖妇女罪与故意伤害罪实施数罪并罚。因此,B正确AC错误。另外,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中的一个行为,犯罪就达到既遂,即使没有拐卖成功也仍然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既遂)。D项不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4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故意包庇明知是有罪的人,使之不受追诉,情节严重可以构成犯罪。故意包庇的行为主要有________。
甲与乙发生口角后,乙声称要把甲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匕首,甲怕乙杀死自己,就在乙从商店回来的路上,用猎枪打死了乙,甲的行为属于( )。
赵某是某看守所的监管人员,2009年在其值班之际,为了发泄对看守所领导人员的不满,私自将在押人员钱某放走,致使钱某由此脱逃。对本案的定性正确的是:()
一杀人案某基层人民检察院起诉到人民法院后,法院认为须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关于本案的处理,正确的是:()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可以概括为下列选项的哪一项?()
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 )。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下列哪种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关于结果加重犯的罪过,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公诉案件时,下列哪些选项是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人民法院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第一审程序审理案件的情形?
随机试题
Oneoftheliveliestdebatesinlinguisticsisoverwhetheralllanguagessharefundamentalproperties.Ifso,perhapslanguage
母子血型关系哪组可能发生新生儿溶血症,母子
药品是人们用以防病治病、康复保健的一般商品。()
患者,女性,36岁。得知自己忠晚期乳腺癌后心情沮丧,常暗自落泪,感觉自己时日不多,不时出现拒绝治疗的现象。护士与患者沟通时应避免的行为是
在铁路崩塌类型中,当下部软岩受垂直挤压形成的崩塌为()。
申请项目档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央行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在货币资金市场中可能引起的现象是()。
“一言可以兴邦,一言可以丧邦”,英雄人物的意志可改变历史发展的方向,这种观点是()。
归并排序中,归并的趟数是()。
为了进行差错控制,在局域网中对数据帧广泛使用的校验方法是(178)校验。CRC-16规定的生成多项式为G(x)=X16+X15+X2+1,它产生(179)位的校验码,当接收端发现错误后会(180)。如果CRC的生成多项式为G(X)=X4+X+1,码字为10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