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某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应转为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admin2009-02-15  30

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某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应转为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选项 A、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当庭翻供,否认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
B、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C、事实不清
D、证据不充分

答案1,2,4,8

解析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29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以下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有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一)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二)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 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三)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四)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五)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四个选项均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都是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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