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开庭,下列哪项说法错误?( )

admin2015-09-23  21

问题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开庭,下列哪项说法错误?(  )

选项 A、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B、被申请人收到开庭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C、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D、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答案C

解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2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A项正确。第35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D项正确。第36条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B项正确。第39条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C项错误。故本题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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