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成立恐怖组织并开展培训活动,甲为其提供资助。受培训的丙、丁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因案件被及时侦破,乙、丙、丁未能实施恐怖活动。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6/2/56)

admin2021-01-31  36

问题 乙成立恐怖组织并开展培训活动,甲为其提供资助。受培训的丙、丁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因案件被及时侦破,乙、丙、丁未能实施恐怖活动。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6/2/56)

选项 A、甲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从犯的规定
B、乙构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
C、丙、丁构成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D、对丙、丁定罪量刑时,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预备犯的规定

答案A,B,C,D

解析 A选项,甲为恐怖组织提供资助,根据《刑法》第120条之一,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帮助恐怖活动罪,系共犯行为正犯化,是正犯不再是共犯,直接适用分则正犯的规定即可,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从犯的规定。
B选项,乙成立恐怖组织,根据《刑法》第120条,构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
C选项,D选项,丙、丁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构成《刑法》第122条之二第1项规定的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系预备行为实行化,是实行犯不再是预备犯,直接适用分则正犯的规定即可,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预备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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