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于2004年8月与保险公司签订一份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为其8周岁的儿子王强,未指定受益人。至2007年8月,王某已支付了3年的保险费。当年9月,王强患病住院,由于医院的重大失误致王强终身残废。依照《保险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dmin2011-11-07  18

问题 王某于2004年8月与保险公司签订一份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为其8周岁的儿子王强,未指定受益人。至2007年8月,王某已支付了3年的保险费。当年9月,王强患病住院,由于医院的重大失误致王强终身残废。依照《保险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选项 A、保险公司应向王某支付保险金,并且不得向医院追偿;但王强仍有权向医院请求赔偿
B、王某可以用诉讼方式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C、王某须先向医院索赔,若医院拒绝赔偿,再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D、若王强不幸身故,则保险金由王某及其配偶受领

答案C

解析 参见《保险法》第38条、第42条、第46条。保险人不得以诉讼的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但是,投保人可以诉讼的方式要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因第三者的原因造成被保险人伤残等保险事故的,不论该第三者对被保险人是否已经进行相应赔偿,保险人均应按约定支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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