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中,属于第六次《选举法》修改的主要内容的是( )。

admin2018-06-16  32

问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第六次《选举法》修改的主要内容的是(    )。

选项 A、当选代表名单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予以公布
B、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当选代表的资格进行审查
C、省人大代表提出辞职的,须经选举他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D、全国和地方人大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

答案A,B

解析 第六次《选举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有:
    (1)增加1条(第34条):公民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2)增加1款(第45条第2款):当选代表名单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予以公布。
    (3)增加了对当选代表的资格审查(第46条):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在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
    (4)将条文中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对比备选项,选A、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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