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中国A公司(买方)与法国B公司(卖方)在上海签订了200台计算机买卖合同,单价每台CIF上海港1000美元,以不可撤销的议付信用证支付,2012年12月马赛港交货。2012年11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证行)根据A公司指示,向B公司

admin2017-05-09  38

问题 2012年10月,中国A公司(买方)与法国B公司(卖方)在上海签订了200台计算机买卖合同,单价每台CIF上海港1000美元,以不可撤销的议付信用证支付,2012年12月马赛港交货。2012年11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证行)根据A公司指示,向B公司开出了金额为2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议付信用证,委托马赛的一家法国银行通知并议付此信用证。2012年12月20日,B公司将200台计算机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据单后,即到议付行议付。因单证相符,议付行即将20万美元支付给B公司。与此同时,载货船离开马赛港10天后,由于在航行图中遇上特大暴雨和暗礁,货船及货物全都沉入大海,此时开证行已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A公司也已得知货物全都灭失的信息。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拟拒绝偿付议付行已经议付的20万美元的货款,理由是其客户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
【问题】
开证行能否由于这批货物全部灭失而免除其承担的付款义务?

选项

答案开证行不能由于这批货物全部灭失而免除其所承担的付款义务。UCP600规定开证行指定另一家银行,或允许任何银行议付,或授权或要求另一家银行加以保兑,开证行授权上述银行凭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办理付款、承兑汇票或议付,并保证按本条规定对上述银行予以偿付。 本案中,议付行已经议付了信用证,根据上述规定,开证行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只有在法国银行没有在单证一致的情况下付款时,方可拒绝向议付行偿付。如果只以客户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为由拒绝偿付,开证行应对议付行承担责任。信用证独立于货物买卖合同,信用证款项的支付以单证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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