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国企业与某法国公司拟设立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国企业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作价400万元,法国公司以现金和机器设备出资,作价 200万元,合作企业经营期限8年。以下为某律师提供的法国公司先行回收投资的方法,其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dmin2014-07-03  29

问题 某中国企业与某法国公司拟设立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国企业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作价400万元,法国公司以现金和机器设备出资,作价 200万元,合作企业经营期限8年。以下为某律师提供的法国公司先行回收投资的方法,其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选项 A、合作企业成立之日起5年内,法国公司和中国公司的收益分配比例是2:1;5年后,收益分配比例是1:1
B、合作企业成立之日起2年内,不论亏损还是盈利,合作企业都向法国公司每年支付100万元,2年后,法国公司和中国公司按照1:1的比例分配收益
C、合作企业成立之日起3年内,法国公司和中国公司的收益分配比例是4:1,3年后,收益分配比例是1:2
D、法国公司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先行回收投资

答案B

解析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 44条规定了合作企业外方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方法,包括:①在按照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扩大外国合作者的收益分配比例;②经财政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外国合作者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③经财政税务机关和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其他回收投资方式。同时第45条第2款规定,合作企业的亏损未弥补前,外国合作者不得先行回收投资。B选项中,合作企业成立2年内,不论企业是否亏损,企业都向法国公司每年支付100万元的做法违反了第45条的规定,所以B为正确选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uW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