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现甲未履行债务而请求乙履行,遭乙拒绝。乙行使的权利属于( )(2013年一法专一第11题)

admin2019-05-29  35

问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现甲未履行债务而请求乙履行,遭乙拒绝。乙行使的权利属于(    )(2013年一法专一第11题)

选项 A、请求权
B、支配权
C、抗辩权
D、形成权

答案C

解析 依据权利的作用不同,权利可以分为请求权、支配权、抗辩权与形成权。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支配权是主体对于客体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抗辩权是依据正当理由拒绝请求权人请求的权利;形成权是依单方意思表示变动双方法律关系的权利。本题情形中.没有约定履行的先后顺序双方应当同时履行,当一方没有履行时请求对方先履行,则对方可以抗辩。《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据此,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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