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系中国公民,就职于中国境内甲公司,2013年7月从境内取得如下收入: (1)从甲公司取得工资收入3 800元,半年奖金4 600元,岗位津贴300元,差旅费津贴900元。 (2)担任乙公司的独立董事,从乙公司取得董事津贴10 000元。 (

admin2016-04-06  35

问题 王某系中国公民,就职于中国境内甲公司,2013年7月从境内取得如下收入:
  (1)从甲公司取得工资收入3 800元,半年奖金4 600元,岗位津贴300元,差旅费津贴900元。
  (2)担任乙公司的独立董事,从乙公司取得董事津贴10 000元。
  (3)担任丙培训机构的兼职讲师,当月授课4次,每次课报酬2 000元。
  (4)出版长篇小说一部,7月2日从丁出版社取得稿酬50 000元;因该小说添加印数,7月12日从丁出版社取得追加稿酬10 000元;因该小说再版,7月20日从丁出版社又取得稿酬3 000元。7月22日,王某将该小说手稿原件公开拍卖,取得收入100 000元。7月25日,王某将该小说改编成电视剧剧本,从戊电视剧制作中心取得剧本使用费80 000元。
    已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3 500元/月。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王某取得的讲课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2 000×20%×4=1 600(元)
B、(2 000-800)×20%×4=960(元)
C、(2 000×4-800) ×20%=1 440(元)
D、2 000×4×(1—20%) ×20%=1 280(元)

答案D

解析 (1)兼职讲课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3)劳务报酬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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