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刘某是A村农民,从小就没有上过学。与其同村有一妇女乔某,前两年因儿子去世非常悲伤,以致疯掉。某日刘某干完活回家,路过乔某门前,乔某冲其挤眉弄眼,还招手让他进屋去坐。刘某进屋后,乔某脱掉了自己的衣服,并与刘某发生了性关系。刘某被抓获之后,辩称其不知道与精神病
刘某是A村农民,从小就没有上过学。与其同村有一妇女乔某,前两年因儿子去世非常悲伤,以致疯掉。某日刘某干完活回家,路过乔某门前,乔某冲其挤眉弄眼,还招手让他进屋去坐。刘某进屋后,乔某脱掉了自己的衣服,并与刘某发生了性关系。刘某被抓获之后,辩称其不知道与精神病
admin
2009-09-26
22
问题
刘某是A村农民,从小就没有上过学。与其同村有一妇女乔某,前两年因儿子去世非常悲伤,以致疯掉。某日刘某干完活回家,路过乔某门前,乔某冲其挤眉弄眼,还招手让他进屋去坐。刘某进屋后,乔某脱掉了自己的衣服,并与刘某发生了性关系。刘某被抓获之后,辩称其不知道与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即使对方自愿也会构成强奸罪。那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刘某不构成犯罪,因为乔某自愿发生性关系
B、刘某不构成犯罪,因为他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
C、刘某构成强奸罪,但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刘某构成强奸罪,且应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
答案
D
解析
所谓“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刑法发生了误解。一般认为不知法律不是辩解的理由,因此对法律的误解原则上不排除承担故意罪责。所以在本案中,尽管刘某文化水平很低,确实很可能不了解强奸罪的具体内涵和外延,但其明知乔某是精神病人还与其发生性关系,依照有关的司法解释就已经构成了强奸罪。若认为不知法律即可免责,则一方面会使该理由被滥用,另一方面也会损害公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而这是不合适的。所以在本案中,刘某构成强奸罪,同时也不具备法定的从轻处罚事由,故应选D。另外,若对本案案情略如修改,刘某被抓获后辩称其并不知晓乔某是精神病人,经认定该情况属实,则刘某就不构成强奸罪。因为这种认识错误是一种事实认识错误,会对行为人的定性产生影响。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p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赵美丽是一起抢劫案的被害人,在该案的侦查阶段,赵美丽申请某侦查人员回避,但被驳回,对此,赵美丽可以:
如果乙某将信用卡交给甲某保管时,甲某私下用该信用卡取了5万元现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何种情况下,在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时,法院“可以”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被告人贾某在案件审理结束宣判前死亡,根据审理本应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则此时人民法院应作出何种处理决定?()
下列哪些情形可以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下列哪一种情形应当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甲为盗窃财物而在某饭店餐厅窃取乙的手提包,拿回住处打开发现内有现钞10万元,手枪三支,关于此案正确说法是:
被告人刘某,17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生效后刘某被送往当地监狱服刑,下列哪些人员有权对本案提出申诉?
甲承租一大酒店,某日对其酒店服务员乙称丙欠债不还,令其从学校绑架丙之子作为人质,讨还债务。乙遵命绑来丙之子。后甲又指使丁打电话向丙勒索50万元。丁打出勒索电话。当甲再次要丁打勒索电话时,丁拒绝。人质(7周岁)被扣押63小时,双手手腕软组织挫伤,轻度脱水。则
随机试题
投标人须知是招标人向投标人传递的基础信息文件,投标人应注意其中的()。
A.逍遥散加减B.龙胆泻肝汤加减C.天王补心丹加减D.生脉散加减E.安神定志丸加减治疗瘿气阴虚火旺证宜选
反映糖尿病病情控制的指标是
恒牙列建牙合的关键是
湿邪致病出现小便浑浊、大便溏泄等症状的主要原因是
威灵仙加工时太子参加工时
《消防法》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
城市经济基础理论把城市经济分成()。
关于监理组织常用的四种结构形式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Individuallinesofthepoemwereverybeautiful,butIdidn’tseehowthelinesfittogether.Tome,thepoemwasn’t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