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杨某因不堪忍受朱某对其多次诽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受理后.朱某找到杨某要求“私了”并向法院申请撤诉。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杨某因不堪忍受朱某对其多次诽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受理后.朱某找到杨某要求“私了”并向法院申请撤诉。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dmin
2016-08-16
26
问题
杨某因不堪忍受朱某对其多次诽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受理后.朱某找到杨某要求“私了”并向法院申请撤诉。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杨某与朱某的“私了”行为,符合刑事诉讼中“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基本原则
B、法院应充分尊重自诉案件当事人的意愿,经审查杨某确系自愿。应准予其撤诉
C、本案件的处理体现了“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
D、法院应宣布朱某无罪
答案
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本题属于第4种情形,这类案件一般与被害人有特殊的利益关系,法律允许被害人酌情决定是否告诉或者告诉以后又撤回告诉的,法院不应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故A、C项正确,不当选。根据《刑诉解释》第272条的规定:“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故,B项符合法律的规定。D选项,既然当事人撤诉了,法院就不应当将案件继续审判,并宣告判决。故D项错误,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pA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地方个体铲车司机武某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某矿东侧铲石料,过失将重要军用通信光缆铲断,致使军用通信中断数小时,造成严重后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哪些选项所列的罪名全部是死刑罪名?()
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以下哪种行为构成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在我国,特赦由()决定
韩某尚在管制执行期间,韩某的下列哪些行为是违反管制规定的行为?()
在下列选项中不能适用假释的选项有:()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其范围包括哪一或哪些选项?()
法律关系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下列关于二者的区别的表述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A.行气止痛、解毒消肿B.行气止痛、开郁醒脾C.行气止痛、温补肾阳D.行气止痛、杀虫疗癣青木香的功效是
中药注射剂用原料的提取纯化的方法有
债权人的代理请求债务人偿还拖欠的债务,这将引起诉讼时效的()。
按照国际贷款协议的规定,通常不属于“先期违约”事件的是哪项?
某国的政治风险评级为60,财务风险评级为32,经济风险评级为26,则使用PES集团的计算方法得到的国家综合风险是()。
描述新物种是生物学从诞生至今的几百年时间里最为______的工作。即便是在今天,使用多种研究手段的现代分类学仍然是一项重要的科学研究,因为它记录了地球的生物______。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梅耶(R.E.Mayer)从科学心理学与教育实践的关系的角度将教育心理学的发展划分的阶段包括
卡车只在晚上8点以后才上路行驶。酒后开车的司机都不开车灯。面包车晚上8点以后都不上路行驶。晚上8点以后上路行驶的车都开着车灯。有的军车晚上8点以后上路行驶。如果以上命题都是真的,那么以下哪种情况是不可能出现
ItisacknowledgedthatthemodernmusicalshowisAmerica’smostoriginalanddynamiccontributiontowardtheater.Inthelast
单击命令按钮执行以下程序,输出结果为()。PrivateSubCommandlClick()DimxAsInteger,yAsIntegerx=12:y=32CallProc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