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10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 从金星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2万元,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烟丝已验收入库。 (2) 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30吨,

admin2009-09-27  31

问题 红河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10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 从金星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2万元,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烟丝已验收入库。
(2) 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装卸费0.6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3) 烟叶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烟丝厂加工成烟丝,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卷烟厂收回烟丝时烟丝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4) 卷烟厂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150吨,生产卷烟20000标准箱(每箱 50000支,每条200支,每条调拨价在50元以上),当月销售给卷烟专卖商 180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6000万元。
(提示:烟丝消费税税率30%;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45%,定额税率150元/箱)
要求:
(1) 计算卷烟厂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2) 计算卷烟厂10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选项

答案(1) 增值税 ① 外购、加工烟丝进项税额=68+1.36=69.36(万元) ② 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因此,外购烟叶进项税额=42×13%+3×4%=5.67(万元) ③ 销售卷烟销项税额=36000×17%=6120(万元) ④ 应缴纳增值税=6120-5.67-69.36=6044.97(万元) (2) 消费税 ①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42×(1-13%)+3×(1-7%)+8]÷(1-30%) =67.61(万元) 收回加工烟丝应纳消费税=67.61×30%=20.28(万元) ② 实行从价定率和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销售卷烟消费税额=36000×45%+18000×0.015=16470(万元) ③ 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从应纳的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应抵扣消费税=150×2×30%=90(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20.28+16470-90=16400.28(万元)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oaoFFFM
0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