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10月4日到乙公司购买一批原料,当场提货并付款25万元。次日,甲公司因货物质量不合格,将这批原料退回乙公司,乙公司签收,但未退款。10月7日,甲公司到乙公司购买电器一批,价款28万元,提货时与乙公司约定2日内付款。2日期满,甲公司未付款,乙公司上门

admin2021-06-17  22

问题 甲公司于10月4日到乙公司购买一批原料,当场提货并付款25万元。次日,甲公司因货物质量不合格,将这批原料退回乙公司,乙公司签收,但未退款。10月7日,甲公司到乙公司购买电器一批,价款28万元,提货时与乙公司约定2日内付款。2日期满,甲公司未付款,乙公司上门催收。甲公司认为前后债务相抵,只需支付3万元。双方发生争议,下列对此案的处理意见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公司应先付给乙公司28万元,再请求乙公司退款25万元
B、乙公司应先退给甲公司25万元,再请求甲公司付款28万元
C、甲公司付给乙公司3万元,双方了结债务
D、甲公司应付给乙公司14万元,待乙公司退款之后,再付给14万元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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