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义务人金谷乡铁厂裁定强制执行,执行数额为100万元。但当时金谷乡铁厂银行账上只有80万元,执行人员发现金谷乡水泥厂账上有60万元,遂从中划走了20万元。后金谷乡铁厂因资不抵债濒临倒闭,金谷乡水泥厂提出异议,经审查其为独立法人。下列说法中正

admin2013-03-11  13

问题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义务人金谷乡铁厂裁定强制执行,执行数额为100万元。但当时金谷乡铁厂银行账上只有80万元,执行人员发现金谷乡水泥厂账上有60万元,遂从中划走了20万元。后金谷乡铁厂因资不抵债濒临倒闭,金谷乡水泥厂提出异议,经审查其为独立法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要求法院赔偿不能成立,法院依裁定强制划拨属于合法行使职权行为
B、法院不必赔偿,因法院强制划拨行为不属于刑事赔偿范围
C、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D、法院执行错误,应执行回转或由提出执行申请的一方赔偿

答案C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本案损失已经造成,该损失属法院执行错误所致,故属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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