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

admin2017-06-13  32

问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09年试卷一第10题)

选项 A、从法的要素角度看,该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则
B、从法的适用角度看,该规定在适用时不需要法官进行推理
C、从法的特征角度看,该规定体现了法的可诉性特点
D、从法的作用角度看,该规定为行为人提供了不确定的指引

答案B

解析 法的要素包括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按照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行性质,不允许人们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者协商确定为或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本题中《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的规定属于“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者协商”的任意性规则。故A项说法正确。
    B项涉及法的适用中的法律推理。法律适用离不开法律推理的应用。法律适用的过程,实质上就是通过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运用到具体的法律事实中,从而得出法律上的结论,可见,法律推理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然存在于法律适用之中。可知B项说法错误,本题为选非题,B项当选。
    C项涉及法的可诉性特征。法的特征共有六项: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和可诉性。法的可诉性是指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包括公民和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尤其是法院和仲裁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特别是诉讼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而题于中“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正是法的可诉性特征的体现。
    D项涉及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法的规范作用共有五方面内容: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对当事人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其具体又分为个别性指引、规范性指引、确定的指引和不确定的指引。其中个别性指引是指具体的指示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规范性指引是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确定的指引,一般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作出或禁止一定的行为来进行确定的指引。不确定的指引,也叫有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的指引。本题题干所涉法条内容提供了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可以选择协商、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集中解决纠纷的方式,是一种不确定的指引,故D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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