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涉及土地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内资企业,公司于2013年1月~2016年2月开发“东丽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13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17000万元,并规定2013年3月1日动

admin2017-06-01  19

问题 本题涉及土地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内资企业,公司于2013年1月~2016年2月开发“东丽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13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17000万元,并规定2013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14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2450万元。
(3)2015年3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两年,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总价款开具了发票。
(4)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120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60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150万元,已取得相关凭词。
(5)2015年4月开始销售,可售总面积为45000m2,截止2015年8月底销售面积为40500m2,取得收入40500万元;尚余4500m2房屋未销售。
(6)2015年9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东丽家园”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司以该项目尚未销售完毕为由对此提出异议。
(7)2016年2月底,公司将剩余4500m2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432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
①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
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
③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④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保留两位小数点)
简要说明主管税务机关于2015年9月要求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理由。

选项

答案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截止2015年8月底已经销售了40500m2的建筑面积,占全部可销售面积45000m2的90%,已经达到了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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