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急需用钱,向乙某借款50万元,并以自己的房产作抵押。甲某和乙某签订了抵押借款协议,在协议中,借款人乙某明确表示“如借款期限届满不能还款时,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双方在公证处对此协议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关于此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选项?(

admin2014-03-16  41

问题 甲某急需用钱,向乙某借款50万元,并以自己的房产作抵押。甲某和乙某签订了抵押借款协议,在协议中,借款人乙某明确表示“如借款期限届满不能还款时,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双方在公证处对此协议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关于此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选项?(    )

选项 A、如乙某到期不能还钱,甲某必须先经过诉讼程序,经法院判决后申请执行
B、如乙某到期不能还钱,甲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C、公证机关出具的强制执行公正不符合法律规定
D、公正机关出具的强制执行公正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A,C

解析 《公证法》第37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故A选项中的说法错误,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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