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外国人约翰来到中国,成为某合资企业经理,迄今一直居住在北京。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约翰获得的下列哪些收入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2014年试卷一第71题)

admin2017-06-05  28

问题 2012年外国人约翰来到中国,成为某合资企业经理,迄今一直居住在北京。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约翰获得的下列哪些收入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2014年试卷一第71题)

选项 A、从该合资企业领取的薪金
B、出租其在华期间购买的房屋获得的租金
C、在中国某大学开设讲座获得的酬金
D、在美国杂志上发表文章获得的稿酬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据此,外国人约翰自2012年起一直居住在北京,属于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缴纳税款。
    《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A选项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的第1项“工资薪金所得”。所以,A项正确。B选项属于第8项“财产租赁所得”。所以,B项正确。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因此,C选项属于第(4)项的劳动报酬所得。所以,C项正确。D选项属于第(5)项“稿酬所得”,并且根据第1条可知约翰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缴纳税款。所以,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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