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和乙(两人不在同一城市)之间订有买卖一只纯种斑点狗的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价格为2万元,甲并需提供该斑点狗的血统证明书。双方未就履行顺序有所约定。交货地点为乙的住所,合同并约定由丙将该斑点狗自甲所在城市运至乙所在城市。但甲将斑点狗和血统证明书交给
甲和乙(两人不在同一城市)之间订有买卖一只纯种斑点狗的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价格为2万元,甲并需提供该斑点狗的血统证明书。双方未就履行顺序有所约定。交货地点为乙的住所,合同并约定由丙将该斑点狗自甲所在城市运至乙所在城市。但甲将斑点狗和血统证明书交给
admin
2014-02-08
23
问题
甲和乙(两人不在同一城市)之间订有买卖一只纯种斑点狗的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价格为2万元,甲并需提供该斑点狗的血统证明书。双方未就履行顺序有所约定。交货地点为乙的住所,合同并约定由丙将该斑点狗自甲所在城市运至乙所在城市。但甲将斑点狗和血统证明书交给丙后,由于丙的过失,将血统证明书遗失,仅将斑点狗送至乙处。斑点狗交付后,甲即向乙请求付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乙不得对甲的付款请求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因为血统证明书的交付为该合同的从给付义务
B、乙可以对甲的付款请求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因为血统证明书的交付虽为从给付义务,但它与主给付义务之间有牵连关系,与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密切关系
C、乙可以请求甲和丙承担违约责任
D、乙仅可以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2
解析
本题考点为同时履行抗辩权,以及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的责任承担。《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主要涉及从给付义务未履行能否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问题。依照民法原理,从给付义务一般不能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但若从给付义务与主给付义务之间有牵连关系,与合同目的的实现有密切联系的,则可以以此从给付义务的不履行为由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据此,乙可以对甲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据此,甲应对丙履行其交付斑点狗和血统证明书债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负责,乙应向甲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本题答案为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Z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为兄弟关系,父母早亡,另无兄弟姐妹,均未结婚。甲外出经商,托乙照看房屋,乙因赌博欠债,无力还款,竟以自己名义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5月9日一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5月5日甲因他事回家,知晓此事,未表示反对,但因心脏病突然发作,不治
某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前,曾与甲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并由乙公司作为该企业的保证人提供了担保,甲公司在乙公司提供担保后便如期履行了合同,但该企业此时已资不抵债,无力给付货款,随即便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在发布公告后,甲公司因故一直未申报债权,乙公司却于申报期满前来申报
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生效法律文书,哪些是当事人不得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的?
甲与乙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为500万元,甲向乙分三批交货,价值分别为100万元、200万元和200万元。每交一批货物,乙向甲支付该批货物的款项。双方约定的合同违约金为80万元。另外,乙还向甲支付了150万元的定金,作为支付货款的担保。前两批货物的
村民李某常年在城里做生意,每年至多回家一趟,后来因为生意发了财,便在城里买了房子,此后就很少回村。关于其宅基地,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一名15岁的中学生由于家庭生活困难,假期到城里打工,与老板口头约定工作一个假期500元钱,假期结束,该学生索要工资,老板拒绝给付。对于此案例某法学院的学生做如下的讨论,则正确的观点有:
甲投资创办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企业的解散作了明确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甲的企业的解散情形的是:
下列选项中体现合同关系相对性的是:
2004年7月8日,陈某带着9岁的侄儿小陈到体育馆去学游泳。因陈某疏于照顾致使小陈溺水,送至医院后小陈一直处于深昏迷状态,至诉讼时仍在医院治疗,为抢救治疗共花去医疗费38.17万元。2004年12月,小陈的父母以小陈及自己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体育馆
随机试题
Itiscommonfornewstudentstosharedaroomwithotheruniversitystudents.Thenumberofroommateswilldependupontheuniv
崩漏的治疗原则是( )。
下列哪种方法灭菌后,其有效期为1~2年
(2012年)根据单相流体管内受迫流动换热特性,下列入口段的表面传热系数与充分发展段的表面传热系数的关系中,正确的是()。
在我国,无论是南方还是北方,市政管线埋深均超过1.5m的是()。【2016年真题】
箱涵顶进挖土应在()时间进行。
信用卡预借现金不仅没有免息期,还要承担每笔预借现金金额的()计算的手续费。
下列房产,可以免征房产税的有()。(2013年)
对于经济活动来说,过桥费相当于一种强制消费。简单的价格需求曲线就告诉你这样的结果会造成交通运输成本的增加,而导致需求减少。从社会效益上说,就是大桥使用率下降,社会总效益降低。随着运输成本增加,交易成本也会增加,导致交易量减少,从而最终导致GDP的减少。只不
TheAmericanpublicdemandedthatthegovernmentadopta______foreignpolicyinhandlingrelationswiththeMiddleEas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