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选区选举地方人民代表,代表名额两名,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乙、丙、丁,其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对此情况的下列处理意见哪一项符合法律规定?( )

admin2019-05-31  27

问题 某选区选举地方人民代表,代表名额两名,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乙、丙、丁,其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对此情况的下列处理意见哪一项符合法律规定?(    )

选项 A、宣布甲乙当选
B、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C、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D、宣布无人当选,以甲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答案C

解析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43条第1款的规定,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该条第4款规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所以应当宣布得票过半数的甲当选,同时将第一次得票仅次于甲的乙、丙列为候选人另行选举。因此,本题选择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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