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

admin2017-03-09  31

问题 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三2010年真题试卷第36题)

选项 A、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
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
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答案B

解析 不告不理原则是一项审判原则,其主要含义是指对于未经起诉的案件,法院不能受理和审判。结合本题,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吴某之间的借款关系不存在,无法支持其诉讼请求。随后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由于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故法院只能作出驳回王某关于借款纠纷诉讼请求的判决,因此法院并没有违反不告不理原则,A项错误。至于B项,考生应正确区分裁定驳回起诉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适用。裁定驳回起诉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案件受理条件时适用的,裁定驳回的仅仅是当事人程序上的权利,当事人仍可以就被驳回起诉中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定书由负责审理该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对于该裁定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而驳回诉讼请求是用判决形式作出的,是对原告实体权利的判决,原告不得对驳回的诉讼请求再起诉。结合本案,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吴某之间的借款关系并不存在,不能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即法院已对原告的实体权利不存在作出确认,故仅能判决驳同诉讼请求,B项表述正确。辩论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辩论的行为准则。结合本案,法院已向王某说明其交付给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两者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王某就案件事实和争议坚持认为其与吴某之间存在借用关系,这说明王某依法行使了辩论权,法院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辩论原则,C项错误。处分原则是指规范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依法予以支配,决定是否行使或如何行使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准则。结合本题,尽管法院已向王某说明其交付给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说明王某依法行使了处分权,法院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处分原则,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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